一批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超讯通信(603322)索赔案倒计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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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青岛中院立案,此前部分案件已于2024年7月31日开庭一次,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立案,超讯通信(维权)(60332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已经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针对超讯通信虚假陈述引发的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
2022年1月10日,超讯通信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9年12月17日到2022年1月1日之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超讯通信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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