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房妻子离婚欲分钱被法院驳回 父母出资房产归属引关注

admin 阅读:66 2024-09-19 19:47:28 评论:0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男方王某与女方孙某于2014年5月结为夫妇,但共同生活中摩擦不断,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加剧,于2021年开始分居。次年10月,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孙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子女抚养安排达成共识。然而,关于王某名下房产的处置成为争议点。该房产购于2015年,由王某父母全款支付并由王某代持,2021年以高于原价售出。孙某主张分割房产增值部分,认为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卖房妻子离婚欲分钱被法院驳回

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考察了房产的实际出资与权属情况。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包括购房协议、付款记录及一份明确房产代持关系的《协议书》,证实了房产确实由王某母亲全资购买,仅借王某名义登记。基于此,法院认定房产售卖所得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驳回了孙某的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同时确认孙某无权分割该房产售出后的增值款项。

法院强调,在处理类似涉及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的案例时,明确出资性质与产权归属至关重要。建议家庭内部应事先做好沟通并形成书面约定,以防未来产生权益争议。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同时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 上音成教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hyyxy.cn/post/4417.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